一名電腦程式員,涉在社交平台轉載「時事評論員」黃世澤有關煽惑他人杯葛《2023年區議會選舉》的帖文,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「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」罪。該名程式員於本周二(5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,暫無須答辯,獲准以5,000元保釋至明年1月15日再訊。此外,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,通緝該貼文的原作者,正身在海外的時事評論員黃世澤。
被告文榮鋒(38歲)報稱電腦程式員,被控一項「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」罪。控罪指出,被告今年10月31日至12月4日期間,於「Sam Man」名下facebook帳戶展示一篇日期為今年10月31日的帖文,煽惑另一人在今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不投票。
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;辯方大律師邱治瑋申請將案押後6周,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5日,並批准被告以5,000元現金保釋,期間不准離港、須居於報稱地址,另若更改住址,須於24小時內通知廉署。
根據廉政公署發出的新聞稿表示,被告轉載的文章,原由黃世澤(45歲)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發布,帖文附有一條連結,內容為黃世澤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不投票的直播影片。廉署指,黃世澤面對三項控罪,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,他涉嫌分別在3個社交媒體平台展示相關的一段影片及兩則帖文。
廉署表示,黃世澤已於2017年12月離開香港,裁判法院已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。廉署指出,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,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行為;任何人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,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,一經定罪,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。
2023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今年10月17日展開,根據《選舉條例》,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界定為「選舉期間」。
另外,被廉署通緝的黃世澤,除即在網上直播回應有關事件,聲稱自己已經是英國人,「完全不會回香港,我在香港基本上沒有親朋戚友。這件事上我沒有傷感,評論照做」,還反指今次事件反而「煲紅」了他,又批評特區政府做事𢦀居,很早已預計到中國政府會「搞他」云云。
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在行政會議舉行前指出,執法部門會嚴打煽惑他人杯葛投票等違法行為:「我再次警惕所有嘗試破壞今次選舉的人,市民亦應理性行使公民權利,投票選出心儀區議員,對每日地區生活很重要。任何人嘗試煽惑他人投廢票、不投票都是犯法,會被政府嚴打。」